聖瑪竇福音  5:20-26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思高讀經推廣中心提醒我們今天的福音是昨天福音的延伸與說明。耶穌來之後,法律不只是死板的規定,更成了我們生活該有的態度,我們每分每秒都可以是在回應法律,所以「不可殺人」不只是結束某人的生命;更進一步是心中不有任何仇恨。

殺人是心中的仇恨與暴力的來源,唯有心中的純潔,才能真正免於各種衝突報復。很多時候,我們表面什麼事情都沒有,但是心裡面已經把人家祖宗八代都罵了,千刀萬剮了一遍;我們以為這樣沒關係,我們或許會忘記這件事,更或許會心裡一直留著那些毒素與芥蒂,對人對事的看法無形慢慢變化,甚至有天將心中的仇恨爆發出來。我們不該乎略心中的每種心思意念。我們定不能獨自面對那些心思意念,因為有太多我們無法承受,解決不了,唯有帶天主台前,與祂和好,祂也將引領我們與人和好。

主耶穌,幫助我們明白,天主的法律不是用來規範別人,保護自己的,而是幫助我們渡一個更圓滿的生活,幫助我們誠實面對自己,天國從我開始。天主的光榮請照耀我們,好讓我們亦能照亮別人。因主耶穌的名這樣祈禱。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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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姐福音分享 


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後書3:15-4:1,3-6
弟兄們:直到今天,幾時讀梅瑟時,還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他們幾時轉向主,帕子就會除掉。主就是那神:主的神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正如由主,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為此,我們既蒙垂青,獲得了這職務,我們決不膽怯;但如果說我們的福音也被蒙住了,那只是為喪亡的人蒙著,因為今世的神已蒙蔽了這些不信者的心意,免得他們看見基督榮耀的福音之光;基督是天主的肖像。我們不是宣傳我們自己,而是宣傳耶穌基督為主,我們只是因耶穌的緣故作了你們的奴僕。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申照耀」的天主,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為使我們以那在【耶穌】基督的面貌上,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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