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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放在台上的燈,其實需要勇氣的,我有時會有點自卑、有點心虛,把自己越往裡藏,但既然已經是祂的燈了,那我應該還是要努力為祂見證吧!但最近有點累,有點茫然,唉~~我低潮會不會太久了,都二年了,總之,為了祂,就aja aja fighting吧!

 

聖路加福音 8:16-18

 

那時候,耶穌對群眾說:「沒有人點上燈,用器皿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被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所以,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從他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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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06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