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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年律師的信

不同成為隱匿的允諾者
 

陳長文教授評亞倫‧德修茲著《給青年律師的信》

這些年,我常陷入一種矛盾情緒。一方面,深以當了四十年的法律人為榮;但另一方面,由於部分法律人在社會上表現不佳,特別是若干擔當國家領導的法律人,不僅拿不出政績,甚至公然毀法,使得法律人受到社會強大的責難,對此,則讓我感到萬分羞恥。
 

為了解開這個矛盾心結,我不斷地思考。就在這樣的心情背景下,我讀到了哈佛大學教授,也是美國知名律師亞倫‧德修茲所寫的《給青年律師的信》中譯本。
 

一翻開本書,我不但一口氣讀完,並且在一個月內,反覆看了三遍。作者用最率真直接的文字,對美國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的表現,提出了嚴肅的批判。也對於律師應當擁有什麼樣的自我期許,提出懇切的想法。
 

這本書的第一個重點,就是告訴青年律師,應當釐清與遵守的倫理典則。作者坦率地表示:「你想行善。誰不想呢?可是一旦當上了律師,你對善的定義必須和過去有別。作為一名律師,你是另外一個人的代言人。」當有人質疑他為「壞人」辯護時犧牲了倫理,他則嚴辭回駁:「什麼叫做『犧牲倫理』?這正是我的倫理──替被控犯罪的人辯護,無論我是否相信他們可能是清白或有罪的。」
 

的確,律師很容易受到的責難。一般人不理解律師負有更宏觀的制度保障義務,也就是確保「每一名被告──無論是否有罪、不討人喜歡」,都應得到積極的辯護。作者對法官和檢察官等不同法律人的角色也提出了精闢的定位和勉勵。
 

這本書第二個,也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重點是,作者跳脫了法律人「同道相護」的鄉愿沉默,對古今美國法律人表現失當之處,不假辭色地提出批判!並對堪當典範卻默默無名的法律人予以衷心褒揚。
 

例如,他把波蘭一位律師出身的外交官詹恩‧卡爾斯基,與美國羅斯福總統時代的大法官法蘭克福特做出對比。前者冒死潛入納粹統治下的猶太社區和集中營,報導當地慘況,希求喚起世人的注意與援助。當他將這些資訊向後者報告時,這位「享有卓譽」的大法官卻擔心轉呈該報告給羅斯福,可能影響總統對自己的信任,而無動於衷。
 

對此,作者評語是:「這兩個人,一位是真正的英雄,一個是人格千瘡百孔的重要人士,差別就在這裡。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作為你人生的指引。」
 

反觀台灣不也是如此嗎?崇隆的社會地位與個人品格不一定成正比。身為司法貞操最高指標的大法官,被疑關說議案、屈服行政威權、捲入桃色疑雲……。連高高在上的大法官表現都如此不堪,法律人如何讓人尊敬?而許多司法風紀事件,也同時衝擊社會對法律、檢察官及律師的信心。
 

面對社會非難,台灣的法律人要如何重建大眾信心呢?我想到敘利亞文豪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就像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棵大樹的默許就枯黃,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所有自持清正的法律人,我們不但不能容許自己成為敗壞法律人名聲的那片「枯葉」,也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胡作非為作惡者的「隱匿的允諾者」。對於不義壞德的法律人,我們必須站出來伐罪聲討。
 

像亞倫‧德修茲那種不鄉愿的態度,正是所有法律人自我反省的重要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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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06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